【减税降费专栏】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热点问答(三)
2019-04-01 11:13: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桂阳县税务局 | 编辑:刘艳萍 |          浏览量:2507

问题1:如何判定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复: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问题2:如何确定企业从业人数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若公司从业人数波动较大,各个时间点从业人数可能都不一致,如何确定从业人数是不是符合条件?

答复: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问题3: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答复: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


问题4: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问: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数,是否含已派出人员?

答复:按照政策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即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问题5: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答复: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编:刘艳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桂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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